论鬼攻的和谐生活_第28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28节 (第1/2页)

    ??何易之站在原地一动不动,他看着钱思雪变成这个样子,说不动容那肯定是假的,最终他也只是渐渐手握成拳,叹了一口气。

    ??“我们救不了你。”

    ??别说钱思雪命不久矣,他觉得自己也就是早死晚死的区别。

    ??入口都被堵了,走廊里面还暗藏危机,连他自己都不知道能否活着出去。

    ??原本何易之是气的不行,看钱思雪沦落至此,心中也只剩下无力了。

    ??甚至他还有些对未知的迷茫和恐惧,如果走不出这个地方,他也会死……

    ??“我们能走出这个墓穴吗?”何易之忍不住向身旁的廖天弘询问道。

    ??“呃!”廖天弘一愣,他们身上除了银行卡就是手机,连瓶水都没有,最多也就只能够撑三天。

    ??廖天弘从昨天下午起就一直没吃过东西,一直都处于高度的精神紧绷状态,不是被追杀就是逃命,他不可能不累。

    ??荧光下,廖天弘的红头发也不似刚开始那么笔直朝天,身上脸上有不少灰尘和汗水,脏兮兮的哪里还有之前的意气风发。

    ??“可以的,我们能活着出去的。”

    ??廖天弘安慰道,虽然他自己也信心不大,但绝对不会在何易之面前表现出来。

    ??“谢谢。”何易之哪里看不出来廖天弘是好心给自己安慰呢,稍微有了点动力。

    ??他拿着手机往前面照了一下,前方是一排排发着光的萤石。

    ??两个人虽然都有点累,但是除了往里面走也没别的办法了。

    ??回头路是没法走了,要只是流沙他们还能挖开,但硫酸的话还没挖开自己就成白骨了。

    ??何易之一边走一边打起精神来分析道:“这边的空气都还是挺流畅的,我觉得应该会有出口。”

    ??“对,而且刚刚我看了一下墙上的壁画,这估计应该是三百年前的辛朝年代,照明用的萤石,应该不是权贵皇族的墓穴,机关也不会太复杂。”

    ??廖天弘看了看周围的砖瓦,都是用的青砖,不是特别值钱,却也不是穷人能用得起的。

    ??“所以你的意思是,这是富贵子弟的墓穴?”

    ??“有可能,但我还需要再看看,这里太奇怪了。”

    ??这块地方是明显的聚阴池,为什么会有人把墓穴建在这种地方,尤其是富贵人家,这不应该啊。

    ??甚至隐隐约约的,廖天弘觉得这里的行尸那么多,肯定跟这个墓穴有关。

    ??这墓如果处在聚阴池中心底下,那简直是骇人之极,将其方圆百里阴气全部汇集于此。

    ??这摆明了不让人死的安生,轻则起尸,重则永世不得投胎,化作厉魂!

    ??这到底是为什么?

    ??廖天弘满脑子的疑惑,这会儿他们已经走了有半个小时,中间遇到不少分岔口。

    ??好在有廖天弘的祖宗保佑,用平安符倒是能找到路线。

    ??路上,他们竟然还看见了类似盗墓者的尸体,至少有五六个。

    ??绕过盗墓者的尸体时,两人不约而同地瞪大了眼。

    ??这个墓穴不是很大,足有三四百平方米,然而让人吃惊的是这里财宝无数,古董珠宝琳琅满目,随便一脚就能踩到一块大金子。

    ??其最中央有一顶巨大的古檀木寿床,薄纱制成的帏帘上绣着花样,里面似乎隐隐约约躺着个人影。

    ??何易之看着看着,眼神渐渐有些放空,他似乎看见帏帘一点点掀开,伸出一双白玉般的手来,却不是女人的手。

    ??随着露出一张艳丽至极的容颜,雪骨玉肌,红唇皓齿,面容轮廓却稍显偏阳刚孤冷……

    ??“上面有具尸体。”

    ??廖天弘的声音突然打断了何易之的思绪。

    ??惊觉回神时,何易之发现自己刚刚竟然走了神,随后他眼睁睁地看着廖天弘走到那寿床边。

    ??廖天弘抬手掀开了帏帘,露出里面一个早已干枯成黑色的尸体。

    ??何易之凑过去看了一眼,差点没呕吐出来。

    ??那具尸体矮矮小小的,跟想象中的样子天差地别,其身上衣着布料粗糙,只是一眼廖天弘就皱起了眉头。

    ??“不对,这不是墓主,太奇怪了,这里应该葬着墓主才对的啊?”

    ??“什么意思?”

    ??“你看他身上衣虽然看起来光鲜亮丽,但一看就不是值钱料子,根本不像是拥有这些金银财宝的墓主,也有可能他只是一个挡箭牌,为了防止其他盗墓人破坏真正墓主的尸体。”

    ??“照你这样说,那……真正的墓主在哪里?”

    ??何易之手心有些发冷,墓主是个死人啊,而且还死了三百年吧?

    ??直到这个时候何易之才发觉,从他们踏进墓穴中心的第一步,就一直隐隐约约,好像有个目光在盯着他们一样。

    ??第27章 论鬼攻的和谐生活(27)

    ??这里还有其他活人吗?

    ??何易之不太确定, 他开始四处张望周围的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